三、明确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
对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,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,依照《*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款、第二款的规定,对单位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对个人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;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可以采取、清除、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,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。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*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。

四、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
消防救援机构对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,或者给予罚款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,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,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,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,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实施联合惩戒措施。同时,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、曝光制度,依托“信用中国”网站,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形成强大的震慑力。

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
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
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,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,标线为网状实线,外边框线宽20厘米,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,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,标线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“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”的警示字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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